1、义工: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认同慈善义工的理念,自愿成为慈善义务工作者;自愿遵守慈善义工服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按慈善义工服务管理机构注册登记表要求完成申请手续。
2、个人会员:拥护本联合会的章程;自愿成为义工,从事慈善事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履行入会手续,参加入会辅导。
3、义工队:拥护本联合会的章程;有加入本联合会的意愿;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号召力,并积极参加活动;慈善义工服务队规模须有20-50人以上注册或1家以上注册慈善义工团体会员单位;慈善义工服务队每月须开展活动1次以上,由队长统计慈善义工服务时间;履行入会手续,参加入会辅导;其他条件视具体情况而定。
4、团体会员:拥护本联合会章程;有加入联合会的意愿;履行入会手续,参加入会辅导。
1、义工:登录联合会官方网站填写登记表或者到联合会直接填写义工注册登记表;注册费30;两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个人会员:到联合会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会员费300/年;两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义工队:提交义工服务队申请表;至少30人注册义工;队伍负责人需有5位“个人会员”。
4、团体会员:到联合会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三证合一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会费5000/年起。
1、义工: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体现自身社会价值;享受慈善义工服务、管理组织提供的各种交流平台及爱心宣传和表彰,拥有爱心时间储蓄的持久认证;享有慈善义工服务、管理住址发展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2、个人会员:享受本联合会章程、管理办法中表述的有关个人会员的全部权利;享有被提名为本会理事会员的荣誉;授予“北京市慈善义工联合会”会员证书。
3、义工队:参加本联合会活动权利;阅读、使用本联合会有关书籍、资料、内部刊物、网站的权利;联合会会员部派出工作人员指导义工队建设;联合会宣传部根据义工服务队活动在联合会官网、官方微信、官方微博进行宣传,并联系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络媒体等进行活动推广。
4、团体会员:享受本联合会章程、管理办法中有关会员的全部权利;优先享有成立慈善义工工作服务社等工作站点的权利;优先参与本联合及其他社会慈善公益组织发起、举办的各类大型社会公益慈善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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