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同北京市慈善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理念、宗旨以及运管模式,拥护本会章程,自愿遵守本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与其他慈善义工互相合作,依照本会的要求,尽力完成慈善义工的义务工作;
第三条 坦诚提出对本会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参与本会的建设,竭力维护慈善义工荣誉;
第四条 正确提供本会所要求的个人资料,经本人同意、授权,本会在必要时公开部分真实资料以及联络方式;
第五条 从事有关慈善义工项目活动时,所需费用个人自理;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与意外事故均自行负责;
第六条 不从事任何违背本会章程、原则和理念,可能会对本会声誉造成危害的活动;
第七条 不参与任何可能对本会声誉造成危害的组织,更不得以本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 慈善义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利用本会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2.未经本会授权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不属于本会范围的邀请、访谈或者采访;泄漏未经本会确认的任何活动或内容;
3.未经本会授权,以任何名义直接或者间接接受任何给予本联合会的金钱上的资助;
4.以任何名义直接或者间接接受任何给予受益人的金钱或者物质上的资助;
5.宣称代表本会,以任何名义展开和本会相关的工作;
6.泄露其在从事本会工作过程中取得的任何资料,包括其他慈善义工的个人资料及资助个案相关资料;
7.擅自利用在本会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本会的工作;
8.将具有慈善义工权限的注册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享。;
第九条 慈善义工与本会的任何纠纷仅限在本会内部解决,不得泄露于除本会外的其它任何个人或组织;
第十条 慈善义工退会后,仍需对其在参与慈善义工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本会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即时终止慈善义工身份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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